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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房婚后夫妻还贷 离婚房产需协商处理
来源:北方网 编辑:韩璐 日期:2019-11-11
内容提要:问:您好,我是本区居民李某,2015年,我支付首付贷款买了区内一处住房。2016年,我和张某结婚,婚后二人一起还房贷。现在,我们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请问这个房子可否归我个人所有吗?

  问:您好,我是本区居民李某,2015年,我支付首付贷款买了区内一处住房。2016年,我和张某结婚,婚后二人一起还房贷。现在,我们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请问这个房子可否归我个人所有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房子可以归您所有,但是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您需要对您丈夫张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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