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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西青区民政局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下列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西青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9号 邮政编码:300380 联系电话:27392563 天津市西青区 社团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附: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7家) 1、天津市西青区新坐标培训学校 2、天津市西青区爱心社区服务中心 3、天津市西青区东方养老养生院 4、天津市凌庄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学校 5、天津西青鑫成医院 6、天津西青卓远慈济医院 7、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书画院 附: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1家) 1、天津市精武集团职工持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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