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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规正式实施:外地缴存职工 贷款也应预约
来源:北方网 编辑:韩璐 日期:2019-06-03
内容提要: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还正式对外公示了相关的配套操作流程,提示贷款人注意。

  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还正式对外公示了相关的配套操作流程,提示贷款人注意。

  依据该政策,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度实施期间,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外地缴存职工”)也应进行贷款预约。外地缴存职工预约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申请书》。外地缴存职工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该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及后续贷款流程。该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情况。贷款办理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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