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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发言纪实:让法规成为捍卫文明的“尚方宝剑”
来源:北方网 作者:徐丽 李国惠 编辑:曹静 日期:2019-04-10
内容提要:文明行为促进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文明行为促进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之后,我市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出台的又一地方性法规,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了制度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4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好地宣传、贯彻、推动《条例》的实施。会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委、西青区政府负责同志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落实举措;道德模范栗岩奇结合自身经历作了表态发言,共同汇聚起我市倡导文明行为的强大力量。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向卓:

  以法的刚性和硬度

  约束基本道德规范

  “内容全面、标准要高、规范具体、处罚要严”,这是起草《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基本思路。

  内容全面即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全面;行为基本规范的内容要全面。标准要高即以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应有的文明程度为标准,将一些领域的基本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规范具体即让群众明明白白地了解倡导什么、要求什么、禁止什么。处罚要严即以重典治理不文明行为,强化法规的刚性和硬度。

  2018年,《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审议通过,对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作出了制度性规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则更加具体地规定了个人应当实施的文明行为以及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两个条例形成姊妹篇,共同发挥法治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条例》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有机衔接。一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行为,明确规定按上限进行处罚。二是对殡葬祭扫活动中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送路”等陈规陋习,明确规定为禁止行为,并设置了相应处罚。三是对“膀爷”“霸座”等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作了创设性规定。

  《条例》所列不文明行为的依据为:一是有损城市形象、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极不相称的行为。比如,行人乱闯红灯、殡葬祭扫“送路”等一些带有地方特点的陋习。二是根据民意调查,人民群众普遍厌恶的行为。根据公开征求意见以及网民在文明行为调查中提交的10万余条留言,梳理出了22种网民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三是在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出当前普遍存在的不文明行为。比如随意丢弃共享单车、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依法设置了相应处罚措施。

  市文明办主任刘志刚:

  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必修课

  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市文明办要把《条例》作为业务学习的必修课,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把《条例》列入普法教育内容,让更多人知晓熟悉运用。在此基础上,全力以赴抓好宣传贯彻。

  抓宣传,体现一个“广”字。综合运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渠道,让《条例》贯穿于报网声屏等各类媒介,体现在城市空间的每个角落。在《条例》正式实施之前,以提高知晓率为目的,阐述制定出台《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条例》审议通过后,通过天津文明网及“文明天津”微信、微博转发《条例》全文和相关信息,推动各区文明办、市文明委成员单位配合发布,扩大影响、营造声势。《条例》正式实施之后,以践行、落实为侧重点,通过专家访谈、案例分析等方式,形成人人宣传、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

  在宣传形式方面,既发挥传统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又发挥新媒体作用,还要用好社会宣传渠道。如,在天津日报《文明周刊》刊发专版,重点采访、深度挖掘、专题报道;协调媒体加大“文明行为大家谈”专栏的刊播频率,采写刊发系列报道、评论文章;做深做强网络媒体宣传,使用漫画、H5、互动答题等方式,将宣传内容直接送达。用好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在建筑围挡、LED屏等设施及市民日常活动场所,集中刊播公益广告;开拓新渠道宣传《条例》,扩大影响。

  抓贯彻,体现一个“全”字。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条例》的精神贯彻到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志愿服务制度化等重点工作中。发动各区、各系统,在各类迎庆活动中广泛宣传《条例》、践行《条例》,引导市民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真正体现“天津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同时,充分发挥时代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让这部《条例》嘉许的行为在全社会得到更好的弘扬,让这部《条例》禁止的行为切实得以限制。

  市公安局副局长田寿涛:

  以“真”“严”“硬”措施推动《条例》落实

  《条例》的实施是天津的一件大事,天津市公安局将提高政治站位,履职担当,确保措施“真”“严”“硬”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为天津营造清新安全、法治和谐的生活环境,建设现代化文明大都市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舆论声势,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中禁止行为的提示宣传;发挥公安机关的优势,通过社区民警积极推动《条例》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在我市相关媒体设立专题,开办曝光栏目,通过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增强对不文明行为者的警示教育。

  二是积极履行条例确定的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提前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衔接准备工作,认真梳理和规范《条例》中涉及公安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案由,并将案由提前输入执法信息综合应用和管理平台,保证《条例》实施后各办案单位及时依法执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对于社会普遍关切的不文明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对一些不文明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的同时,坚持教育在先,对承认错误,积极改正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力争达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强化各部门、各单位衔接联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首先,强化市公安局内部各办案部门、治安管理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其次,市公安局将结合《条例》规定及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与民政、环保、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的合力,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抗拒、阻碍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的,坚决依法处理。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基智:

  带头做好宣传员引导员监督员

  法之效力,重在实施。作为文明战线的一员,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带头做好宣传员、引导员和监督员,自觉规范文明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我们将聚焦新时代新要求,把《条例》作为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南和基本遵循,融合发展“声、屏、网、报”等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通过《条例》解读、知识竞答、以案说法等形式,打造“线上线下、互联互动”的立体化宣传体系。

  作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市司法局将积极履行指导、协调、检查、考核职能,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形成声势。一是紧抓“关键少数”,在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中增加《条例》相关学习内容,进一步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表率和示范作用。二是紧抓普法责任制,将《条例》宣传纳入2019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在全市进行安排部署,推动相关责任部门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三是紧抓全域覆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将《条例》宣传融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过程中。

  市司法局作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将加强与各执法单位的协同配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针对《条例》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研究执法新举措,在法治框架内提高行为规范底线,严查严管不文明行为。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分解落实《条例》规定,明确执法主体和工作目标。二是强化技术支持,升级改造市级执法监督平台,增设《条例》相关行政执法案件归类和统计功能,为强化执法监督、改进执法机制、破解执法难题提供大数据支撑。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最大限度保障《条例》落实落地。

  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刘祺:

  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贯彻落实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打造宜人宜居宜业城市、巩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成果的重要举措。市城市管理委一定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一、学习《条例》明边界。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公职人员在公共秩序、公共环境、交通出行、社区生活、移风易俗、生态环保等各个领域主动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组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加强学习,充分掌握落实《条例》的各项执法任务,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全委文明创建大局,强化固化创建成果。

  二、宣传《条例》树理念。修订行业文明行为规范,在办公场所和服务区域设置文明行为规范宣传栏;在公园等窗口单位开展乱丢垃圾、攀折花木、违规野泳等不文明行为劝阻活动;依托户外广告设施做好社会宣传,依托城市管理巡查检查、垃圾分类进社区等工作做好互动宣传;把宣传《条例》落实到系统文明创建、社区共驻共建和文明执法、文明服务实践中去,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确保《条例》精神和文明理念入脑入心。

  三、管好城市育环境。强化后全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市容景观更加规范靓丽、园林绿化更加大绿自然、环境卫生更加干净整洁、城市夜景更加亮丽大气、城市管理更加精细高效、公用服务更加便民利民为目标,全力做好环境清整、垃圾治理、违法广告治理、违法建设治理、停车秩序管理、公用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以绣花的精神努力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舒适宜居的城市形象,涵养城市文明底色。

  四、严格执法促文明。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文明行为严管重罚,形成震慑,落实好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管理监督责任,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西青区副区长、西青公安分局局长任福志:

  让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文明程度是一个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法治保障。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推动西青文明程度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以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为先导,确保《条例》深入人心。继续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通过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和渠道,切实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明白;积极选树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坚决曝光不文明行为,引导正确社会舆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条例》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对《条例》进行深入宣传、解读、执行。持续深化文明志愿服务,动员志愿者走街串巷、敲门入户宣传《条例》内容,促进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坚持以制度执行、严格执法为关键,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按照法定程序,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坚持严格执法,持续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罚促管、严管严罚,捍卫《条例》的权威性。坚持文明执法,组织开展文明执法业务培训,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坚持以责任落实、精细化管理为保障,努力打造文明西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落实、人大监督、村居共建、公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广泛开展交通秩序优化、人居环境整治等“五大行动”,推动文明街镇、文明村、文明社区等分级分类创建活动。创新科技化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智慧社区、智慧交通建设,加大不文明行为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拆违治乱、环境卫生清整等专项行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巩固已有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城区。

  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天津市道德模范栗岩奇:

  我要向全体天津市民发出倡议

  《条例》的出台,为城市文明树立了法治标尺,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文明导向。作为天津市民代表,我与1600万天津人一道,对家乡的文明城市建设,既满怀希望和企盼,又深感责任重大。在此,我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让我们一起学好《条例》,做到深知熟知、入心入脑。要弄懂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等内容,在概念和标准上,明白要求什么、倡导什么、做到什么。同时,还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人人争做文明行为的宣讲员、倡导者和监督员。

  让我们一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共同的价值追求。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个人文明建设,不断升华一名普通市民的家国情怀,激发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精气神儿,在为个人谋发展、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中培育文明风尚。

  让我们一起讲文明树新风,汇聚崇德向上的正能量。要通过《条例》的实施,推动广大市民追求讲文明、遵道德、守法规的美好行为,培育助人为乐、敬业奉献、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的美好品德,强化忠诚、责任、担当、公益的理念,弘扬爱国爱市、互助友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风尚。

  让我们一起夯实道德基础,争当文明有礼天津人。要人人树立“天津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文明意识,自觉践行《条例》,积极投身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培育遵法守礼、自觉自律的文明素养,共同打造文明天津,塑造最美城市形象。

  文明建设需要教育、引导,更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我们坚信,《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以强力有效的约束性、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去规制每一位市民的文明行为,让大家切实感受到“创文有我”的关联与责任,进而以一种城市主人翁的担当精神,自觉承担起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使命,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的文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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