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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出台城乡居民大病扶贫补助办法
来源:聚焦西青 作者:郭非 通讯员 高娟 编辑:韩璐 日期:2018-09-14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全区患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和民政救助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西青区出台城乡居民大病扶贫补助办法。

  城乡居民大病扶贫补助办法从2018年1月1日执行,适用于申请补助年度内参加并享受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一是本区户籍居民,外省市或外区迁入居民需落户满3年;二是行政管辖权属本区的城中村原户籍居民。

  办法分病种和额度两种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同时享受。

  (一)病种补助:居民患晚期恶性肿瘤、白血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严重脑损伤(各种颅脑损伤造成的严重神经功能障碍)、重症肌无力、红斑狼疮六种疾病的,由区卫计委根据医学诊断标准进行确认后,可享受一种病一次性2万元定额补助。病种范围根据政策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病种补助按照随时申报、季度审核、一次性拨款的方式进行。

  (二)额度补助:经区民政局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低收入边缘家庭成员,申请补助年度内因病住院(含门特)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本区农籍居民医疗保险补助、住院补贴等市和区相关医保政策支付后,个人实际负担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80给予补助。额度补助按照全年累积计算、次年年初申报、每年补助一次的方式进行,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补助申报时间为:居民患指定病种经本市三级医院确诊的,应及时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病种补助申请。符合享受上年度额度补助资格的民政救助困难居民,应在次年上半年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额度补助申请。申报后,将经过初审、复核、确认、公示、发放等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补助申报要件:

  (一)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银行卡(折)复印件。

  (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与申请人关系证明要件等。

  (三)病种补助需提交三级医院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处方、手术记录、检验报告、病理报告等相关佐证资料和承诺书。

  (四)额度补助需街(镇)劳服中心出具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医疗费用台帐明细。

  据悉,城乡居民大病扶贫补助办法遵循分类施策、精准扶助、政策兜底、适时调整的原则,进一步织密扎牢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网,切实减轻患重特大疾病居民和困难人群的医疗负担,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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