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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来源:聚焦西青 作者:通讯员 李琴 记者 李娟娟 编辑:韩璐 日期:2017-04-07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7]14号)和《关于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7]13号)文件精神,西青区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新的救助标准从即日起执行。

  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780元至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城乡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34元、210元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258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5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2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90元,在此基础上,西青区农村集中、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20元。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低于11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新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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