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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民政局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工作,新的低保标准自即日起执行。 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5元调整为780元,这已经是全区低保标准连续第八年实现城乡统筹;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234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80至1050元,救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210元;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为1170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调整为1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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