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 : 西青信息港 >> 新闻 >> 综合 |
|
||
从2016年4月1日起,西青提高区内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具体为:提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按照低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调整为按照中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将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6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55%。 若西青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同时为农籍居民,将同时享受区里的农籍居民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和农籍居民住院补贴。两项政策叠加,其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将达到:一级医院87.5%、二级医院82.5%、三级医院77.5%。 |
||
相关新闻 |
|
|